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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5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第三期)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徐州华圣世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徐州华圣世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行董事直系亲属,该公司被认定为本行关联方。该公司原在本行存在楼宇合作方额度13000万元,因存量合作已到期,现向本行重新申请楼宇合作方额度,金额10000万元。

       (二)交投控制集团

       丰县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行的主要股东,与其存在控制/关联关系的企业,被认定为本行关联方。“交投控制集团”目前在本行存量授信28200万元,用信余额23200万元。分别为:徐州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授信4900万元、用信4900万元,丰县交通物流有限公司授信10000万元、用信5000万元,丰县顺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授信2300万元、用信2300万元,丰县交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授信11000万元、用信11000万元原集团内企业丰县交通物流有限公司退出,新进一户企业徐州瑞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行申请授信10000万元,集团此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28200万元维持不变。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关联关系

       “徐州华圣世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阮敬武,监事李梦伟,股东李梦露(持股70%)和李梦伟(持股30%)。李臣华是本行董事,李梦露和李梦伟为李臣华子女且李梦露持有本行股份,根据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徐州华圣世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授信符合关联方授信条件

       “丰县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7230.813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为本行主要股东。根据监管规定,本行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本行的关联方进行管理,“交投控制集团”所属企业按穿透原则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公司基本情况

       1.徐州华圣世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56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阮敬武,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丰县解放东路北经营范围: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批发及零售;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歌舞厅娱乐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货物仓储;贸易代理;家政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餐饮管理;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安装;园林绿化服务;家居装饰服务;家具制造与销售;健身服务;打字、复印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该公司与本行合作楼盘为“状元茗居”,楼宇合作方额度10000万元。

       2.交投控制集团及其关联方

       (1)授信新准入情况:徐州瑞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立于201651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玉柱,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丰县大同路一号经营范围农贸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设施租赁;水产品、粮油、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蔬菜、水果销售;食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等。此次授信10000万元。

       (2)存量授信未到期情况:徐州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存量授信4900万元,丰县顺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存量授信2300万元,丰县交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量授信11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

       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以公允、独立为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交易定价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参照市场价格,交易条件不优于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20.95亿元。本次授信后,徐州华圣世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楼宇合作方授信额度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4.77%;交投控制集团授信总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3.46%,该集团内单个最大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5.25%。本次授信调整后,本行单个关联方、单个集团客户及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均符合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5年11月27日,本行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以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1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与重大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李臣华,已履行回避义务。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本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参与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并依规出具书面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方授信业务必要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行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